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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告

北京市供热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修正案)

时间:2023-09-22      来源:北京供热网

一、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供热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费由秘书处按照《会费标准》向会员收取,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减免会费。

第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内各种专题交流活动、信息交流、行业协调、咨询服务、协会刊物、专业培训,以及按照本会章程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四条 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第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收取会费该向缴纳会费单位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 会费缴纳时间

会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的三月份为缴纳当年会费时间。新入会的会员于入会之日缴纳当年的会费。

第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二、会费标准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供热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会会费标准。

第二条 会费标准:本会实行年费制

(一)常务理事单位会费:30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年;

(三)会员单位会费:

1、供热单位:3000元/年;

2、生产设备厂家、技术咨询服务类企业:8000元/年。

本办法经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