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协会章程第三章明确了入会有关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原则上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为会员、理事;也可聘为顾问、名誉理事。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负责资格审查;
(三)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
联系电话:010-83405638、83401473
附件:北京市供热协会章程
北京市供热协会会费标准
北京市供热协会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