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行业自律
北京市供热行业自律公约
时间:2015-11-16 来源: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供热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行规行约。
第三条 北京市供热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自律公约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 自律规则
第四条 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履行行业自律义务。
第五条 依法承担保障供热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应按照法定供暖期限,为用户提供符合供热质量标准的规范服务,保障冬季采暖运行安全。
第七条 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严格履行供热与采暖双方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八条 应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对本行业的监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
第九条 应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北京市供热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自律公约,并对本自律公约范围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行业内供热单位违反自律规则,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按《北京市供热行业自律惩戒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自律公约经北京市供热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自律公约由北京市供热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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