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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报道
时间:2020-01-09 来源:北京供热网2019年11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1545号)》,该文件规定:“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
文件发布后,北京市供热协会收到了大量供热企业反映该项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不合理性,其中最突出的是超高打隔层的问题。为此,协会于2019年11月14日组织部分供热企业(包括国企和民企共20余家)召开了座谈会,详细的了解了供热企业在执行(﹝2019﹞1545号)文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收集了供热企业有关数据资料,从供热企业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文件的发布实施确实给供热企业的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妥善处理供热矛盾,反映供热企业诉求,维护供热企业权益,北京市供热协会于12月9日向市发改委呈报《关于本市非居民供暖价格调整后超高打隔层房屋供暖收费价格标准的问询函》向市发改委反映问题。
2020年1月7日,协会收到市发改委的《关于对北京市供热协会问询超高打隔层房屋供暖收费价格标准反馈意见的函》(京发改[2019]1853号)。此函的第二条指出,“因建筑结构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热建筑情况与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中载明的情况不一致的,具体向供热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此文的发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供热企业和热用户之间的矛盾,为供热企业赢得了主张权益的机会。
协会后续将与市供热主管部门取得沟通,并将结论及时通报给会员单位。
北京市供热协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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