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公告
北京市供热协会关于加强专业委员会管理工作的
时间:2015-11-07 来源:
为维护本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须在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必须坚持“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宗旨,体现“会员共有、自我管理、民主办会、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开展活动须报经协会理事长批准同意;
四、各专业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的服务活动,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
五、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应及时向协会理事长报告工作情况;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主任应及时向专业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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